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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章程

一、总则
  1.指导思想与目的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是教育部倡导的四大学科竞赛之一,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推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促进信息与电子类学科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改革,有助于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有助于学生工程实践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电子设计制作的能力;有助于吸引、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2.竞赛特点与特色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努力与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密切结合,与培养学生全面素质紧密结合,与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建设紧密结合。竞赛内容既有理论设计,又有实际制作,可以全面检验和促进参赛学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动手能力。
  3.组织运行模式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组织运行模式为:政府主办、专家主导、学生主体、社会参与十六字方针,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参与积极性。
   
二、组织领导
  4.领导
  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信息产业部人事司负责领导全国竞赛工作,各地竞赛事宜由地方教委(厅、局)统一领导。为保证竞赛顺利开展,组建全国及各赛区竞赛组织委员会和专家组。
  5.组织委员会
  (1)教育部教高司函[2005]43号文件公布了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2005-2008)组织委员会组成名单,任期四年,2005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各项事宜委托本届组委会具体组织。本届全国组委会由教育部、信息产业部、部分参赛省市教委代表及有关电子类专家组成,负责全国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全国组委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持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日常工作。
  (2)各赛区竞赛组委会由省、市、自治区教委(厅、局)、高校代表及电子类专家、企事业代表组成,负责本赛区的竞赛组织领导工作。
  (3)原则上以省(市、自治区)独立组成一个赛区。若参赛学校少于3所或参赛队少于20个队时,可与邻近省市联合组成一个赛区。
  6.专家组
  (1)全国专家组由部分高校电子类专家组成,全国专家组中的责任专家负责全国竞赛的命题、评审工作。
  (2)各赛区成立赛区专家组,由赛区内电子类专家组成,负责赛区征题、评审工作。
  7.参赛单位
  以普通高等学校为参赛单位,参赛学校应成立电子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学生的参赛事宜,包括组队、报名、赛前准备、赛后总结等。
  8.参赛队和参赛学生
   
每队由三名学生组成,除研究生以外所有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都有资格参加。
   
三、竞赛规模、时间和方式
  9.竞赛时间和竞赛周期
   
竞赛时间定于竞赛举办年度的9月份,赛期四天(具体日期届时通知)。从1997年开始,每两年举办一届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即今后凡逢单数年号时举办全国竞赛。非竞赛年开展一定规模的全国性专题竞赛,鼓励各赛区根据实际条件自愿组织形式、内容多样的赛区竞赛,学校可开展小规模电子竞赛或相关群众性科技活动。
  10.竞赛方式
  竞赛采用全国统一命题、分赛区组织的方式,竞赛采用半封闭、相对集中的组织方式进行。竞赛期间学生可以查阅有关文献资料,队内学生集体商讨设计思想,确定设计方案,分工负责、团结协作,以队为基本单位独立完成竞赛任务;竞赛期间不允许任何教师或其他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指导或引导;竞赛期间参赛队员不得与队外任何人员讨论商量。参赛学校应将参赛学生相对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实验室内进行竞赛,便于组织人员巡查。为保证竞赛工作,竞赛所需设备、元器件等均由各参赛学校负责提供。
    
四、竞赛规则
  11.为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应严格遵守全国组委会届时颁布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竞赛规则与赛场纪律》。
   
五、竞赛命题
  12.竞赛题目是保证竞赛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的原则,赛前将命题发至各赛区。命题过程应广泛开展征题,拓宽题型。
   
六、竞赛报名、评审和评奖工作
  13.竞赛报名
   
各赛区负责本赛区的报名工作,赛前报名和实际参赛情况统计应分别在赛区组委会和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同时备案。

  14.评审工作
   
各赛区负责本赛区竞赛的评审工作,需按照全国统一评分及测试标准执行,赛区在全国统一评分及测试标准基础上制定赛区的评分标准及测试细则,每位评审专家的原始评分及测试记录必须保留在赛区组委会,赛区向全国组委会推荐申请全国奖代表队时,必须将报奖队的设计报告、有赛区评审组每位评阅人签字的各项详细原始测试数据及评分记录、登记表和推荐表一并上报,否则不受理评奖。各赛区评分及测试细则需要上报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备案,以备全国评审时参考。

  15.评奖工作
  (1)评奖工作采用校为基础、一次竞赛、二级评奖的方式进行,即竞赛建立在学校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活动,每次全国竞赛后,经各赛区级评奖(第一级评奖)后再推荐出赛区优秀参赛队参加全国评奖(第二级评奖)。
  (2)各赛区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赛区评委会,评选本赛区的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总参赛队数的三分之一。此外,对参赛成功者,赛区可酌情颁发成功参赛证书

  (3)各赛区向全国组委会推荐申报全国奖的参赛队比例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届时通知,全国竞赛组委会在全国专家组责任专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全国评委会,评选全国奖。全国设立一、二等奖。
  (4)按教育部、信息产业部的指示精神,全国一、二等奖颁发全国统一的获奖证书,竞赛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对成绩优秀的参赛学生,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适当考虑。对于赛前辅导教师的辛勤工作应予以一定形式的承认,但辅导教师的工作应纳入学校教改和教学基础建设的整体中予以考虑。
   
七、竞赛经费
  16.报名费
  全国竞赛组委会不向赛区竞赛组委会收取报名费。赛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收取参赛队的报名费并专用于竞赛组织工作,同时应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收取。

  17.社会资助
  全国和各赛区组委会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

更新:2009-5-25 14:37:22  点击:6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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